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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被控2年前要求立委做出廢核四決議,在立法院前靜坐阻擋立委車輛通行,踹踢及辱罵警員。高等法院今天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蔡丁貴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蔡丁貴以要求立法委員做成廢核四的決議為訴求,透過網路訊息傳遞,號召群眾於民國103年4月29日上午10時起至立法院集結並靜坐阻擋立法委員座車通行。 蔡丁貴明知警員到場是為維持秩序,竟對警員辱罵並,以右腳踢踹警員左大腿後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丁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罪、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審酌蔡丁貴一行為觸犯二罪,從重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罪論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蔡丁貴犯案時年約65歲,具有博士學歷,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應知參與群眾運動時要理性,不該踢罵警員。 高院審酌,蔡丁貴踢罵警員行為與訴求廢核四議題毫無關連,造成現場民眾情緒激動,加劇民眾與警方的衝突,犯後也矢口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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